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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上七点左右,我在朋友家里帮忙看护小妹妹,朋友的叔叔(后爸,没有领证)在我们吃完晚饭之后摸了我的大腿,并搂抱我,我今年21岁,在六月八日下午我向朋友的妈妈说了情况,朋友的叔叔不承认并且多次打电话说要找我单位领导,目前他起诉了我,我已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严重影响了他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要求我赔偿五万元,朋友的叔叔和妈妈已经分手,他的理由成立吗,我这面只有电话的录音以及被摸大腿时穿的裤子,我人在外地,出庭回不去应该怎么办
张德华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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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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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学与金融学双学位,代理案件数量众多、范围广泛,擅长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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