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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交通事故1个月前

日晚上七点左右,我在朋友家里帮忙看护小妹妹,朋友的叔叔(后爸,没有领证)在我们吃完晚饭之后摸了我的大腿,并搂抱我,我今年21岁,在六月八日下午我向朋友的妈妈说了情况,朋友的叔叔不承认并且多次打电话说要找我单位领导,目前他起诉了我,我已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严重影响了他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要求我赔偿五万元,朋友的叔叔和妈妈已经分手,他的理由成立吗,我这面只有电话的录音以及被摸大腿时穿的裤子,我人在外地,出庭回不去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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