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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上七点左右,我在朋友家里帮忙看护小妹妹,朋友的叔叔(后爸,没有领证)在我们吃完晚饭之后摸了我的大腿,并搂抱我,我今年21岁,在六月八日下午我向朋友的妈妈说了情况,朋友的叔叔不承认并且多次打电话说要找我单位领导,目前他起诉了我,我已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严重影响了他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要求我赔偿五万元,朋友的叔叔和妈妈已经分手,他的理由成立吗,我这面只有电话的录音以及被摸大腿时穿的裤子,我人在外地,出庭回不去应该怎么办
张德华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秉承的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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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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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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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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