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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律师,您好
我于2020年3月9日开始上班直至今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务合同,并且没有购买社保。在今年6月份,除我现在做的本职工作外,老板与人合伙公司的账目需要我来做,当时股东开会和我共五人,其中一位股东明确表明,自我做账起每月给我1000元财务补贴。9月份我的老板给另外三位股东沟通说每个月财务补贴改为2000元,我也与其中一位股东微信聊天沟通,说明每个月财务补贴2000元,并且帐已转到老板账户上。近日我问老板财务补贴情况,老板说那4000元是给公司的补贴,不是我个人的,如果我想要会适当给我一部分。所以我想问一下邵律师,我的哪些权益被侵犯,应该怎么具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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