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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20年1月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39万,我先后付定金款给卖方187000元,经查卖方现在卖给我的房子没有查封和抵押,办不了房产证是因房屋下面的土地被查封了,所以出不了不动产证(此房于2021年6月15日办理了“不要动产登记证明”即房屋备案登记表),所以卖方违约,造成我过不了户,要求卖方退本金加违约金,但卖方拿不出钱来;卖方现在急着用钱,说给他全款,可以将房屋的所有权给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能确认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我吗?谢谢律师!此房现在有不动产登记证明。
宋枫律师 江西-九江 江西律师事务所
臧梵清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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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名校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执业,台州律协专业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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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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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崇龙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带领团队,服务过许多家市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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