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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我妈和几个朋友合伙与一家养殖公司合作投资了个养猪场,合同约定每人投钱认股,资金作为养猪场的建设费用和运营.,我方投入了20万,后来受非洲猪瘟影响,和养殖公司的合作结束,也进行了清算。我妈朋友重新找人合伙入股,要求我方继续投入资金认股,不然就把之前投入的资金作为建设猪场的费用,按照租金每年只返1.2万……请问我方要求按照清算结果来退回投入资金有无依据?他们直接不顾我妈反对,重新找人合作且把投资资金单方面认定仅是建设费用,按租金分好多年退回给我妈是不是违反了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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