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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刑事辩护1个月前

律师你好,2017年被前男友在没有提前告诉我的情况下,他没有出面,2个银行的人到我所在单位带的不知道什么文件让我签字,说前男友让他们找我的,我签了就好了,我给他打电话问他说就是一个贷款签了就好了,我在很懵的情况下就让银行的人给我拍照签名了,事后知道贷款贷了50万,一年后要还款,他做生意赔了以后不生不响的和另一个女人过了,我给他打电话他说不要还钱,我跟他说每人还25万,他还是不还,2018年大约11月左右我向亲戚借了钱还给银行25万,剩下的实在无法一次性偿还25万,中间跟银行沟通过,银行不同意分期还,现在银行已经把我拉入黑名单了,我想问一下,办理贷款的银行人和前任的行为是否违法?怎么能让前任还钱?银行在得知我无法一次性偿还剩下钱的情况下还要把我拉入黑名单是否合法?怎么才能让银行同意分期还款?

3位律师回复

崔晓文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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