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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延续诉讼时效,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催款函、对账函等书面函件,但债务人未收到或未签收,诉讼时效是否延续?
李宝特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方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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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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