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湖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荆门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事故事实以及责任:
2021年08月04日21时55分林德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乘员杨霞)由西往东行驶至事发地点左转弯,与由东往西行驶的沈桐驾驶浙F3KD13的驾驶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因休德道实施了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违法行为,沈桐(浙E3KD13)实施了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造成车辆损坏,林德道,杨霞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A)主要责任,当事人(B)次要责任,当事人(C)无责任,
杜晓宇律师 湖北-荆门 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
何可军律师 湖北-荆门 湖北王府律师事务所
法学研究生,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经济、房产、劳动纠纷;审
帮助人数:911人 粉丝人数:6378人
吉林大学法学、临床医学复合教育背景,北京律师、专利代理师,婚
帮助人数:131人 粉丝人数:394人
帮助人数:12人 粉丝人数:419人
985.211国家重点大学法律专业硕士毕业。从事律师行业多年
帮助人数:680人 粉丝人数:581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