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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过余生

广西-来宾交通事故1个月前

应诉举证书
 
1、兰春台把覃振彦带来钓鱼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从2020年11月01日“良江派出所关于覃振彦事件出警经过”看,全文没有一个字提到与蓝省鱼塘有关的问题,能够与覃振彦死亡事故有关联的只有兰春台和高压线,而导致事故的起因是兰春台把外地朋友覃振彦带到自己本村的小良河边钓鱼,而兰春台对事发地点较为熟悉,对在高压线下钓鱼和扛长吊鱼从高压线下经过可能发生的危险不应不知,明知道出事地点上方就是危险的高压电线,也不告知和提醒人生地不熟的外地朋友覃振彦,对覃振彦可能遭受的危险持放任态度,因此,覃振彦的死亡与兰春台存在因果关系,兰春台不把覃振彦带到小良河边钓鱼,覃振彦就不会死亡。故兰春台应负一定责任。
2、蓝省鱼塘不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我(蓝省)家的鱼塘自从1980年分单干以来一直存在至今,平均水深不到1米,最深处不到1.5米,靠近小河边,水不深也不好养鱼,平时靠自然野鱼生长,从来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承包和对外经营,至于本村的人或是外面的人什么时候到塘里抓鱼钓鱼,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我也不知道,也没有哪个经过我同意才到塘里抓鱼钓鱼,也没有收过任何人的费用,不存在什么鱼塘管理问题,更谈不上管理不善的责任。
3、我(蓝省)家的鱼塘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鱼塘自从1980年分单干后至今属于我的土地承包责任范围,不扩大不缩小,责任界线清楚,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不违反《电力法》等国家相关法规。后来是高压线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从鱼塘基边上空架设通过后,我的鱼塘基边有部分被供电部门划为电力线路保护区,无形中限制了我对部分鱼塘的使用空间,多年以来电力线路管理单位也没有任何人来找过我,说明鱼塘附近存在安全风险,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生产活动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直到出事后良江供电所才安排人来找我到现场核对确认鱼塘的主人,刚开始我还以为有人到我家鱼塘偷鱼被水淹死,我想不到50公分的水怎么会淹死人,后来说是被触电死的。现在出事地点附近立有三块牌,一块是新牌出事后才立的,两块是旧牌有蛮多年了,上面的文字已裉去模糊不清,周围已长满杂草,不仔细看不出内容。

1位律师回复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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