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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乙方(开发者),甲方委托我们开发,但是要求签订两份合同,合同名称为xxxx技术开发和xxxx软件开发,合同内容:前者讲了开发内容,后者讲的一些开发定义、验收条件之类;合同价款;两份合同均写明了价款(金额一致),区别是后者合同写明了费用包含于前者合同,同时后者合同中写明是作为前者合同的附件,有冲突则以后者合同为准。我个人看,后者这份合同也类似一个主合同了,但是合同中又写明是前者的附件。想咨询下吴律师,这种签订存在哪些风险,对于我们乙方来说。是否会影响我们后期加计扣除,或者税务上什么风险。我们不清楚甲方为什么要求我们这样签订。
方慧敏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德睦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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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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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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