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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1年买的房,合同规定2012年交房,当时去收房,因水管损坏,没能交,后期因修水管时工人下班忘了关水龙头,送水将房门泡坏,开发商以购门为由拖到2016年才安装,但安装的门颜色差别太大,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与2018年上诉,经法院与开发商协商,于2018年5月交房,验房时仍存大多处房屋质量问题,后经法院判决,我败诉,我想在上诉,请问能不能再上诉,如上诉需要哪些程序。我应做哪些工作。一审时,有些举证材料当时没有找到,现在找到了当时看时的照片,通话记录,能不能再二审时作为举证材料。敬请指导。
张林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王亚运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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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审判机关从业经历,15载法官任职经验,1颗真诚的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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