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绥化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湖北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宜昌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向娟娟

湖北-宜昌债权债务1个月前

¥80.00

请问,以房抵债的公司破产,当地法院认可破产债权,但认为不是真正的购房消费者,购房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并非为生活、居住需要,认定为普通债权。怎样才能享受优先权?
我是2012年5月借钱给开放商(宜昌建丰公司),2014年6月开放商(宜昌建丰公司)进入后期抵房的湖北隆图公司(同一法人,)2015年5月签的购房合同,约定2016年12月交房。后因经营不力,公司于2018年3月破产,因为以债抵房,破产管理人没有认可债权。2018年5月上诉至地方法院,判决结果同上,不服上诉中院,中院发回地区法院重审,2021年7月重审还是以上结果,准备再上诉到中院。
我于2014年底离婚,期间小孩归我抚养。2014年9月我将小孩转到抵房的地方(宜昌)读书,就考虑到宜昌买房,但当时抵房的地方和学校有一定的距离,2014年就没有抵,到2015年接送小孩实在麻烦,且开放商借的钱也要不回,才于2015年5月抵了房子。由于破产,房子迟迟没交,至2021年由破产管理人继续营业,今年年底可交房。直到现在我在现居住地、抵房的地方都没有房产。这些事实可以陈述到法院,作为是生活所需的理由吗?
我们这个借贷当时属民间借贷,我同家人、亲戚一共借给开放商的,后期开放商还钱无望,又有购房的需要,在开放商那儿同一楼盘抵了六套房子,我只有其中的一套。

2位律师回复

余立宁律师 湖北-宜昌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60"

62人收听

蒋红律师 湖北-宜昌  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

60"

65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8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