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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交通事故1个月前

发生点交通事故,清问责任怎样认定?7月3日早晨6:35分左右,本人驾驶雅迪电动车由东向西方向沿316国道西城路段行驶,车行至西城开发区西沟口段时,需经过316国道与西沟口的T字形交叉路口,向西沟方向前行。此处需要左拐弯,拐弯前我观察了对向车道的车辆,目测观察,差不多在十一,二米的范围内没有机动车辆驶入,按照交通法规对于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的速度,限制,要求,要求减速慢行,确认安本人分析评估完全可以安全通过该路口。于是左转,本人是按照交通标示线守法行驶左转的。车拐至对向车道中段时,见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正超速向本人驶来,从对方当时的车速来看,至少在50码以上,在临近交叉路口时毫无减速迹象,考虑到自身的安全,担心被撞,采取了一定的避让措施,将本人的车辆方向稍向左打了点,然后将车停了下来,双脚着地,保持车身平衡,结果依然还是被对方超速行驶的车辆撞上,对方摩托车的前轮撞在了本人的右小腿上,脚踝以上的部位,导致本人右小腿部位,迅速肿胀,剧疼,右脚掌不能着地。
事故发生后,本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同时拍下了对方的车牌号:鄂CBR***,之后还拔122报警电话,在对方迟迟没有拔打120的情况下,由于疼痛难忍,本人自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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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斌律师 湖北-十堰  湖北正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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