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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东静庵南街村民尹新河妻子:唐会英儿子尹小龙乙方:东静庵南街村民尹有堂妻子:赵立花儿子:尹河
尹新河在东静庵南街村第三条路路南有地一块,地亩为3亩(东邻为尹秀芹、西邻寒春、南邻为郭随保),今卖给乙方尹有堂使用为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卖地内容,空地为三亩地。
2、卖地期限自2009年9月1日起至大队统一分地,终止大队统一分地后,地权归甲方。
3、地款数为叁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342500元)。
4、付款方式:贰零零玖年玖月壹日一次全部付清。
5、协议生效后,如需公正,公正费有乙方承担。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