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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甲方: xxxxxx (单位名称)
乙方: xx 身份证号: xxxx
乙方自 xx 年 xx月 xx日起在甲方 xx (部门)担任 xx (职务),至 xx年 xx月 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2021年6月30日

这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已经由用人单位盖章,内容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是乙方!

2位律师回复

邹连香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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