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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驾驶出租车正常行驶我,在我右边有一电动车在我快超过他的时候擦到我的后车门而摔倒,我超他时并未动方向。电动车主是喝了酒的。这种情况是属于我的全责吗? 当是只见是皮外伤,我们私了,在两个小时后对方感觉不适,送医检查,是颅内出血。我是否可以认为对方是自己第二次事故造成。 目前情况是出租车公司不管,车主不管,我只是他们请的驾驶员,要我去垫钱医治伤者,我又没有钱垫。我该怎么办?
杨振伟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龙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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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帅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系统受过公安类与法学类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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