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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我想问下就是如对方不给支付,我是不是在7月份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陆国栋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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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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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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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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