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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我一半房款 这个房子是没有过户的小产权房子 户主还是原房东 对方不给我房款 我申请执行后 执行局的说不能拍卖 冻结房产 请问律师 既然法律这样规定 法院为什么要那样判决?合理吗?既然不能拍卖冻结 为什么那样判?我现在住处都没有 这就是法律的公平所在吗?
闫娇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万仁律师事务所
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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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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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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