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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两个商铺,第一个商铺交了50%的的首付,可以办按揭贷款了,第二个商铺交了30%的首付款,还有20%首付款在2021年10月25号交清,签的是临时合同,合同上签的是首付款分期的方式,我是夫妻两人买的,按理说买第二套商铺首付要交55%的,但是售楼小姐叫我们办假离婚证买,首付就不用55%,临时合同签的是我个人的名字,首付是50%,但是我现在不想要了,因为现在连网了,办的假离婚证也没用了,第二套商铺一定要交够55%的首付款才能办理按揭贷款,我无力支付这么多首付款,但我又不想交违约金,能有办法把交的30%首付款退回来吗?
黄伊伊律师 广西-南宁 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