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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交通事故1个月前

王某到北京出差,他在打车到三里河时,不慎将装有证件、资料和票据的皮包遗忘在
出租车内。王某情急之下,遂在某报上登出寻物广告,如果有人拾得皮包送还本人,本人
将付酬金2000元。三天后,出租司机李某将皮包送还给王某,并要求支付2000元酬金。
王某认为,拾到别人的遗失物品,理应归还给失主,但由于出租车司机花费了油钱和时间
送皮包给自己,自己愿意拿出500元钱作为酬谢。司机李某认为,王某在悬赏广告中已写
明酬全为2000元,自己按要求交还了遗失物,失主就应该按广告中所明示的数额支付酬
金。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的
问题
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吗?为什么?
王某情急之下刊登寻物广告,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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