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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某小区居民张大妈等十几名居民一同来到居
会,要求社区尽快拆除刘某的平房,否则就不再缴纳物业费。原来,自19984当地实施危房改造、拆除平房、原地回迁工作以来,至今已有12个年头。当初,小区居民刘某坚持要求物业公司根据家庭人数补偿其5套房屋,否则不同意拆迁,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因无法按照刘某的要求补偿其房屋,房屋一直没有拆除,时间一长,房子已成为流浪猫、流浪狗的栖身之地,极大地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环境卫生。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多次要求物业拆除平房,还业主们一个整洁的环境。期间,社区主任找到2名人大代表将此问题作为提案,报送给有关部门,可时间一个月一个月地过去,眼看到了年底,这间平房依然存在。居民对此不满,说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拒交物业费。
调委会主任听说后, 组成调解小组展开调查人了解纠当人的要求。
刘某希望开发商按家庭人口补偿房屋。居民代表则表示物业公司不拆除平房的行为已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平房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居住环境,坚持要求物业拆除,否则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开发商)则表示拆迁的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无法按现在的市场价给刘某补偿,只能按拆迁时的政策给予补偿。三方都坚挂备自的立场,谁也不妥协。调委会主任立即与司法近、建委的工作人员协测,寻求支持和解决办法。
在司法所的指导,在社区召开了由物业公司(开发商)、居民代表、刘某、司法所、建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解会。会上,调解员要求当事人从维护社区造稳定的角度出发,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但三方当事人还是各执一词,大有剑拔弩张之势。调解人员见状,立即协商分别做三方的思想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反复宣讲《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确拆迁安置的标准,促使当事人各方互谅互让,消除了隔阂,最终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了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①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某物业管理中心协调某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屋内补偿刘某家4套两居室房屋。②刘某平房的拆迁工作由物业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前完成。③居民按时缴纳物业费。
2010年1月12日,维持12年的钉子平房被彻底地清除,居民兴高采烈地相互转告,对人民调解员高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问题:请运用学过的知识分析此纠纷是怎样调解成功的。
刘勇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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