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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个礼拜在成都一家小贷公司办理了一笔贷款。合同金额31600,实际到账20000。对方说这是服务费和管理费。如果三个月后提前还款,可以退还。当时急需用钱,就签字同意。请问对方这种做法合规合法吗。如果违反规定,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杜莉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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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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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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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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