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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个礼拜在成都一家小贷公司办理了一笔贷款。合同金额31600,实际到账20000。对方说这是服务费和管理费。如果三个月后提前还款,可以退还。当时急需用钱,就签字同意。请问对方这种做法合规合法吗。如果违反规定,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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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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