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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孟律师:我与企业连续签订了两个固定期劳动合同(每期三年,共计六年)同时在合同中附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在第二个合同期满时,企业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提出自离职后我可以自由择业,不受竞业限制协议合约约束。企业答应给予我共计六个月的每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其它未给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金及无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补偿金。请问企业这个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提出企业需给予我双倍的共计十二个月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这个纠纷能申请劳动仲裁取胜吗?
郑凤贞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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