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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为项目结束之日止,合同签订的是执行标准工时。因为单位是从事项目建设的,所以实际上员工们执行的是综合工时,春到秋季工作,冬季冬休三个月。为避免冬休工资白白发掉来年人就离职,故每年复工后六七月份再发冬休工资。
现在项目未完,员工提出自愿离职,并索要冬休工资。公司是否给予支付?
高志娟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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