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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黄某售卖绿荷小区楼房,为了吸引大家购买小区的房子,黄某制作了大型的宣传版画进行宣传,版画中描述本小区最地面积较大,环境优美,人均拥有绿地面积达到100平米,并指出本小区是市重点小学一小的学区房
很多业主为了享受优美的绿地和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因此购买该小区的房子,但是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很多业主发现人均绿地面积根本达不到要求,而目整个小区有15栋商品楼,只有两栋楼被划分为小的学区房,其它栋楼被划分
为本市7小的学区房,7小是一家比较差的小学。因此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以购房合同中没有这些条款为由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尽可能详细点,谢谢)
彭夏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创通顺达律师事务所
黄颖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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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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