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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被诈骗35万元报案,2O14年4月刑事拘留,其间有人打招呼后,检察院不受理,公安放人,2014年底公安重新取证,调查证人,都是虚构事实让被害人转钱给犯罪人,后报检察院,双方扯皮,要公安抓人后才决定批捕,而公安要批捕才抓人,这一拖至今变成死案,请问可自诉吗?
韦峻献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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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有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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