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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被诈骗35万元报案,2O14年4月刑事拘留,其间有人打招呼后,检察院不受理,公安放人,2014年底公安重新取证,调查证人,都是虚构事实让被害人转钱给犯罪人,后报检察院,双方扯皮,要公安抓人后才决定批捕,而公安要批捕才抓人,这一拖至今变成死案,请问可自诉吗?
韦峻献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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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从事法律服务,2010年起正式执业。先后处理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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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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