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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县城购买房屋,开发商延迟半年交房,合同上显示日赔付万分之二,可是开发商以治理雾霾,环保检查,刮风下雨和节假日作为不可抗拒的理由,最后只愿意赔付一年物业费,也就是延期一月赔付两月的物业费,开口费漯河市2008年下达的文件就明确指示不允许征收开口费之类的配套费用,在交房时以不给钥匙为条件胁迫业主签订了同意这种赔付结果,请问我们可以像法院申请废除这个协议吗,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来要回我们应得的违约金和退还已代收的开口费吗
北京市安博(郑州)事务所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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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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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于广东省深圳市从事法律工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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