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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去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直到2015年1月1日才签订合同到2017年12月31日。休产假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2017年11月30日公司劝退意思不让来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我当时没同意,上月底才解决这事,协商。四年时间赔付四个月工资。请问14年没签合同的那几个月双倍赔偿成立吗?
晋爱琴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江彬彬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荣旗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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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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