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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你好!
我的问题如下:
2013年某月我朋友熊在与另一个朋友黄的聊天中得知黄在其儿子的同事钱XX那有高息"投资”或说集资(钱的所有同事都有参加),于是主动提出也想参加,黄通过儿子向钱确认可以参加后,熊投入了第一资金几十万。
之后熊想加大投入,在大批资金投入前熊通过黄与钱见了面,当面确认了钱的投资去向和利息(钱说大家投入(集资)的钱全部投入银行,用于补充贷款配额的不足)。之后熊在近两年的时间内陆续投入上千万。
熊投入的每笔钱都是先转给黄,黄转给儿子再转给钱XX的,返回的利息也是钱通过其儿子转到黄,黄再转到熊的。其中黄和儿子赚了点利息差,熊不知道。
字据、手续;1)开始是钱给黄的儿子写“收到投资款”的收条,黄的儿子再给熊写“收到委托转交给钱XX的投资款”收条。2)由于后期利息不能正常支付,2016年6月在熊有要求下,黄约钱XX与熊第四见面,由钱XX直接写给熊“借条”(也包括给黄写了借条,把以前的收条全部改为借条),并主动把利息降到法律允许的范围1分5。
现在钱XX出了问题,被追债的逼的躲起来了。
想请教律师老师,在此件事件中,黄和儿子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盼回复,三分感谢!!!
刘春桃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南芳(兴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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