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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丈夫被传销头目领去传销四年,开始找他时说她包了个绿化工程少一个管理人员,你去月工资八千,供吃住,月月开响,去后洗脑学习让拿钱,六万九千八,说拿了这些钱,一年赚20多万,三年会赚1040万,多人被她骗去了,血本无归,有钱的让回家拿钱,没钱的让借钱,再没有钱让办信用卡,介绍放高利贷,我丈夫也不借钱也不办信用卡,也不贷款,他们就写了个假借条告他到法庭,在法庭上他被传销洗脑,说在我家他们来我家他们让他在一张纸上签字按手印,但是一分钱都没有看到,而对方说这张借条是见证人领着我丈夫到出借人家去写借条,拿钱回家了,说是现金支付,法庭说他自认借条名字是你写的,判拿钱,合理吗?我们让传销头目在法庭上说出传销经过,审判长说与本案无关,不让说,一审二审检察院都败诉,我们真的没拿钱,我想到辽宁省法院可以吗?怎么做能让鉴定字迹一目了然

1位律师回复

王守志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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