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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份在佛山市滨海御庭,销售钟志东诱导我付定金一套公寓,承诺如果我七天内未签购房合同可全额退回定金,于是我付款5万元定金。三天后要求退定金,钟志东说自己病假由吕俊办理,但他要求我先给五千元报酬费,让我签名并回复不需要其他材料,程序已经办好,然后让我离开。之后我反复追问退押金情况,说只等财务放款。一个月后,答复仍然是已经办理中只等待放款,不需要材料。三月份吕俊居然联系我说要提供所有材料;但钟志东让我先把手上材料给他,他为我办理退款。四月份却要求我务必提供收据和刷卡单,否则不能办理退款手续,也没有重新购买该房的权利,也不可以转让。5月我按照要求又重新提交了材料。至今五个月过去了,每次询问退定金进程都只是敷衍回复让我等。后来我托律师在房管网查了我那套房子已经被私底下销售。开发商故意乱承诺可以退定金,但实际不退定金,还偷偷把房子卖掉,这样可以套更多钱。司法申诉要求全额退回定金有胜算吗?
黄昊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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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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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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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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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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