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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年底,我驾驶一年两轮电动车载人一名顺线行驶,一俩两轮助力机动车逆线与我碰撞,事后我载的人倒地受到轻微受伤!我没有大碍,对方也受伤了!待交警到来发现对方喝酒并逆线做成的后果!隔天我到了当地交警大队经过双方协议也在交警大队签下了调解协议书!本人当时以为已经解决,直到今天2018年6月11号星期一本人到当地车管所更换驾驶证被工作人员告知我还有一件未裁决的案件要处理后才能更新新的驾驶证,后来随即回到当地交警大队找到事故组帮我办理,发现我的案件好像反过来了,当时我是骑着电动车的,但在系统里面显示我被扣留非机动车和扣留行驶证,这个问题我想问问,当时已经和对方已经签好调解书,不再追究对方!此事件已经当时解决了,为什么这个记录还会在我的驾驶证里面存在一个案件还没有处理
刘伟利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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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从业以来办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认真负责,维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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