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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2月5日安徽裕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班,与公司法人谭永锁商定前两月试用阶段月薪2500,试用后月薪4500。应该公司建筑资质未办下,所以一直未购买社保。2018年2月中旬公司法人致电本人,讲公司经营无法维持,春节后让我另行寻找工作。本人在该公司累计工资所得22500元。实际收到13500,至今拖欠9000元。本人与该公司无劳动合同,无社保证明,工资现金支付,无流水,但是该公司多位同事可以证明劳务事实关系存在,且几位同事工资也未能发清。请问本人是否可以申请劳务仲裁。且该公司没有经营收入,如仲裁成立,公司或法人代表拒绝执行。仲裁结果如何维护。
张新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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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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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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