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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甲与我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4年6月25日,甲向我支付首期购房款30万元。同月28日,我向甲交付所购房屋; 6月30日,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2014年7月10日,甲向我付清余款。甲多次要求我办理过户登记,我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至2018年4月20日,我仍未办理过户登记。
2018年2月28日,我与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我向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月利率2.5%,借款期限6个月;我以卖给甲的那套商品房抵押担保。同日,我们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
现甲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去除抵押权并办理过户登记。我该怎么办
刘远务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能够迅速准确地分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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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入律师行业,十余年法律实战经验,对各类诉讼案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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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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