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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暂定一年,支付方式为季付,租到第三个季度不想租了,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合约上没有写明租期未满一年扣押所有押金或者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合约上所有关于押金的条款只有家电破坏才允许扣掉,其他都是押金全退。请问第四个季度的租金还要交吗?如果房东以租期没满一年为由扣了所有的押金这合理吗?如果跟房东协商未果,起诉房东拿回押金的胜算有多大?
郭杨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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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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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亮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四川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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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昊律师,任职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本地前十强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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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业多年,曾任律所支部书记、重庆律协长江环境保护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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