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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暂定一年,支付方式为季付,租到第三个季度不想租了,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合约上没有写明租期未满一年扣押所有押金或者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合约上所有关于押金的条款只有家电破坏才允许扣掉,其他都是押金全退。请问第四个季度的租金还要交吗?如果房东以租期没满一年为由扣了所有的押金这合理吗?如果跟房东协商未果,起诉房东拿回押金的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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