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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暂定一年,支付方式为季付,租到第三个季度不想租了,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合约上没有写明租期未满一年扣押所有押金或者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合约上所有关于押金的条款只有家电破坏才允许扣掉,其他都是押金全退。请问第四个季度的租金还要交吗?如果房东以租期没满一年为由扣了所有的押金这合理吗?如果跟房东协商未果,起诉房东拿回押金的胜算有多大?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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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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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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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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