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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佛山的公司下了全屋定制家具的订单。整个产品的定制价格是13万。按照对方的要求,我先支付了六万多元的定金让他们进行产品的生产。而在期间他们告知我在成品制作完成后需要先把所有的款项通过转账的方式付完才能够发货。而在成品做出来后,我发现他们并没有按照效果图来做,而是在未和我沟通的情况修改产品。现在他们要求我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产品的尾款,再将其运输到我的工地。但是我没有看到实际的货物,没有办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我想知道对方之前说过要付好全款再发货,这样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在收到货物后检验没有问题再支付全款?
邓日富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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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一钒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民间借贷、非诉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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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能从不同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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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新乡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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