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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这个耕地的征收主体是镇政府,因为我们这片区域的征收补偿是10万,其中国家出30212元,剩余的69788由用地企业出,现在,我们的耕地被住建局用于绿化建设,镇政府书记说我们这个耕地属于公共用地,所剩余的69788元没人出这个钱,请问,这合理吗?镇政府书记所说的公共用地这有什么法律依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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