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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于本月2号卖给别人几头猪,过称后双方口头对照了下重量,就用白纸记下了,570斤,(只写了猪几头,重量多少,都没签字,农村人朴实,再说都认识)对方的字体书写不工整,5与7是连着的,570看着像510,也像570.我留的字据是很工整的570很好辨认,几天后我找对方清算卖猪钱,对方非说是重量是510.,我问对方要字据对照,对方说丢了,只有照片(照片也看不清是570还是510,对方自己拍的)。我该怎样维权呢?
李想律师 河南-新乡 河南传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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