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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协议
新北村四组杨猛(甲方),将自家口粮田(北山地)转包(让)给刘玄名下,每亩价格为人民币 80000元整,捌万元整,土地按台账计算,地上物补偿与甲方杨猛无关 ,经双方协议,乙方付甲方征占前期每年产量补偿费2000元整,贰千元整,如甲方违约,折案定金的五倍赔低产量费的五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 则定金不要。特立此据为证。
甲方:杨浩楠 宋冰洁
乙方:刘玄
公证人:李浩
这样的合同有法律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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