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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黑龙农垦职工,我于一九九六年经农场草原站批准,又办理了土地开发许可证。并与农场草原管理站鉴定了五年合同,后到期后又鉴定了十年非农业耕地合同,先期每亩收费十二块五毛钱,后期每亩收费三十多元,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农场收回草原管理站的发包权,并不旅行原合同承包价格,对我耕种的土地几年一调整,去年每亩二百五十块,今年又涨到了三百三十块,还不承认我的开荒地是五荒地。请问农场的行为是违规违法?我该怎样维权?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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