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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与前夫婚姻七年,共同与他父母哥嫂共同经营市场摊位,未分家析产,收入所得被用于自建农村楼房无产权以及前夫哥名下一商品房房贷共计约200多万!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证据有前夫哥承认营业所得付自建房及房贷,离婚庭审证实未分家析产及共同经营!

4位律师回复

佘以芳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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