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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A于2016年将其下的摊位、门面房租给了某行政单位B,签订合同租期3年,一次性付清租金。后面政府将这些门面摊位交给了某行政单位C管理,单位C根据管理需要收取摊位费。2018年5月份该公司应债务问题,这些门面和摊位被法院执行拍卖了,某人D拍的部分摊位,现在D向单位C要2018年摊位租金,请问合不合理,或者是不是要向公司A要。
张新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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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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