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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债权债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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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工程总包方,乙方是工程分包方。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甲方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他的那份合同书开头乙方栏中添加了另外一人,并在合同的结尾乙方代表一栏也添加了此人,工程结束后甲方要求乙方将该人追加为乙方,乙方不予认可。甲方添加的这个人是建设方工地负责人,添加上的这个人的名字是他亲自手写上的,该人曾是甲乙双方的介绍人。施工中,该人即没投资,又没参与管理。甲方勾结该人,添加他为乙方的目的是非法侵占真正乙方的工程款,请问甲方属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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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幸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允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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