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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黄律师好!2018年我在南宁市买了一处三产房,因当时不懂产权问题,听到售楼处口头承诺:此房两年后可以办集体产权,五年后只要交少许费用可以办个人产权,就和售楼处签了合同,当后来了解到三产房不能办个人产权时才知道被骗,但为时已晚!直到交房时开发商又出现延期交付的问题,合同交付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实际通知交付日期是2021年1月30日,依据合同条款8.2规定:甲方逾期交房超过150天,乙方有权要求退款,但疫情等不可抗力除外。因为2020年南宁市疫情停工时间接近两个月,所以我认为他们延期时间仍超过150天,可以申请退房。但他们不认可,不同意,说延期都是因为疫情导致,没有赔偿。如果退房,属于我个人违约,要付给他们20%违约金!想请问黄律师,如果走法庭程序,我胜诉可能性大吗

1位律师回复

吴玲芳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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