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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房人,也就是乙方,我的房租是2021年7月10号到期,在四月底的时候我想提前两个月搬走,我之前已经缴纳了1000块钱押金,房东说如果我提前搬走的话,不仅要扣除1000块钱押金,并且,如果在7月30号之前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我还要承担房费,请问这种合理吗?
吴伟律师 安徽-滁州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执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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