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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主动提出给予购房者首付贷款,只需要一年内还两次,一年内还清首付就不产生任何利息,这种开发商主动提出这种购房方式违法吗?违反了哪项法律法规?会做出哪些处罚?开发商是否有洗钱的嫌疑? 购房者选择开发商提出的首付贷款后,签订了借款合同,标注一年内还款不产生任何利息,逾期还款月利息2%,合同内没有写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合同确立的日期也没有,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字眼说明此笔贷款用于购房,在购房者已把所有本金还清的情况下,开发商突然提出逾期并得出高额利息,而且不给购房者交房,请问这笔买房的首付贷款受法律保护吗?所产生的利息应该如何解决?
苏玉淋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亿舜宏律师事务所
李海娜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我是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执业一年多的时间里接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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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就职于某大型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诉讼类业务多年,对交通事故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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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杰主任律师,广东祥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共广州律协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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