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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交通事故)质证期我向法院提出做伤残等级鉴定和后期护理期限鉴定。被告提出做致伤方式鉴定。在法院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到鉴定时间被告没到,鉴定机构对我做了鉴定:十级伤残和后期护理期限时间。鉴定机构也向法院出具了被告没按约定时间到达鉴定机构的书面涵。开庭了被告要求要重新做致伤方式鉴定,和我鉴定十级伤残的鉴定。法院能不能要我重新做鉴定。
郑媛媛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张雷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具备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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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至今,办案宗旨为替当事人办实事,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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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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