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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交通事故1个月前

你好,我2月28买了一辆10年的别克君越车当时我是全款一次性付清的,
原车主是个有诈骗案底的人(当时不清楚)他一直推托我不过户直到3月10他答应我过户,当时他提出了我差他37000元尾款没有付清,我说已经一次性付清他的全款47000我说我有收条和协议你把车的大绿本和行驶证还有车也给了我。我当时那出所有证明确实没找到收款证明,这时候我已经意识到被他偷了。当时我和他签署的有协议他给我出具的全款47000元的收条。我这个时候选择了报警,警官说属于经济纠纷去法院起诉,在我准备起诉材料和手续期间他伙同别人把车用专用作案工具解码器解锁之后给偷走了,我又报案到另外一个派出所,让他们抓人他们说是经济纠纷物权归属没整清楚前不能立案也不能扣车抓人,约原车主来做笔录他不接电话也不回话,警察说没办法强制性要求配合。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情况难道不构成盗窃罪吗?我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我只能就认倒霉吗?看着坏人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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